特色小鎮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及住建部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計劃到2020年,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閑旅游、商貿物流、現代制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等特色小鎮,引領帶動全國小城鎮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特色小鎮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即探索階段,2014年浙江省省長李強首提“特色小鎮”;第二階段為成型階段,習近平在《浙江特色小鎮調研報告》上做了重要批示;第三階段為全面推廣階段,這個階段特點為國家發布引導政策,隨后地方政策密集出臺,全國各地特色小鎮建設如火如荼。
總體來看,特色小鎮建設正成為當下我國的經濟新熱點,迅速崛起。熱潮之下,特色小鎮已經不再是一個普通的經濟學概念或者行政學概念,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集產業、文化、旅游和社區功能于一體的經濟發展引擎。
近期,有關特色小鎮的負面報道見諸報刊網站,大量眾說紛紜的表述令各界對特色小鎮的未來發展走向莫衷一是。近日,國家發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兼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對下一步特色小鎮建設發展的相關問題給出明確答復。
一、正確認識特色小鎮
特色小鎮是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和新型城鎮化的新抓手,是踐行高質量發展的新平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積極借鑒浙江經驗,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強化規劃引領和政策激勵,特色小鎮要產業特色鮮明、要素集聚、宜業宜居、富有活力,要有助于激發新經濟發展活力,帶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以及促進歷史文化傳承保護等。
二、正視建設存在問題
隨著特色小鎮建設的全面推進,一些地方走樣變形的問題逐步暴露出來,有的地方濫用概念、名不副實,什么項目都往“特色小鎮”里裝;有的產業不夠、房地產來湊,房地產化不良傾向抬頭等等,這些都違背了特色小鎮建設的初衷,也引發了大量的社會負面輿論。
三、及時采取舉措糾偏
針對以上突出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采取有力舉措。2017年12月印發《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2018年8月印發《關于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提出了若干規范管理措施,要求各地區嚴格對標對表、認真查擺問題、切實加以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切實強化對特色小鎮的統籌指導、統一行動,抓緊健全特色小鎮高質量發展長效機制。具體包括:
統一規范地方創建工作。特色小鎮主體是在地方,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引導各地區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堅持遵循規律、控制數量、提高質量。在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中,一次性剔除行政建制鎮,推進特色小鎮內涵正本清源,防止已公布的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自我宣傳為國家級特色小鎮的行為。在市縣創建名單中,引導市縣政府整改或淘汰濫用概念的不實小鎮,以及特色不鮮明、質量不高的問題小鎮。規范取締企業隨意把不符合小鎮標準的項目冠名為小鎮的行為。
統一優化部門創建工作。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涉及多個部門,要堅持統一步調、協同發力。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按照特色小鎮工作整體安排,統一整合優化創建政策,研究制定特色小鎮原則性內涵標準,既要強化規范糾偏,又要強化典型引路,鼓勵各地區大膽探索,創造更多更好的可復制經驗,確保特色小鎮沿著正確軌道前行。
政策紅利
中央高度重視特色小鎮發展分別從土地、財稅、金融等三個方面在經濟上大力支持特色小鎮發展,其次中央從2016年開始將特色小鎮創建列為農村重點工作之一,各部委、地方政府也陸續出臺相應政策,支持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特色小鎮進入了國家層面推廣的新階段。
總體而言,主要包括土地、財政、金融三個方面:
土地方面:1、優先安排用地指標;2、對如期完成的按比例給予獎勵,對未達成的加倍扣減;3、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研、健康養老、工業旅游、文創空間、現代服務業、互聯網+新業態的,可實行5年的原類型過渡期政策,期滿后可按新用途變更。
財政方面:包括一般3-5年的財政返、資金獎勵(有的按年給,累計三年;有的一次性給予獎勵,規模200-500萬元不等)和貼息扶持三種。
金融方面:支持產業投資發展基金、產業風險投資基金等基金設立,鼓勵采取TOT(轉讓經營權)、BOT(建設-經營-轉交)等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融資模式等。
近兩年來,我國特色小鎮迅速崛起,從中央各部委到地方政府,從傳統產業到新興產業,從實體企業到金融機構(銀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從投資者到中介機構……幾乎個個言必稱特色小鎮。
根據已經初步建成,企業已進駐運營的部分小鎮統計來看,平均一個特色小鎮投資額約為50-60億,規模較小的約為10億,而較大可達到百億。按照住建部總規劃1000個特色小鎮將產生5-6萬億投資額,占全國總GDP的7%;如果按31個省市的規劃總和,2400多個特色小鎮將產生12-15萬億投資額,可為經濟增長提供強大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