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受福州職業(yè)技術學院委托將對下列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
1、項目名稱:福州職業(yè)技術學院宣傳片制作采購項目
2、項目編號:FJGC-J-2015-FS129
3、談判項目內容:
合同包 |
品目號 |
貨物名稱 |
用途 |
數(shù)量 |
簡要技術指標 |
1 |
1 |
宣傳片制作 |
宣傳 |
1項 |
宣傳片文案策劃、拍攝腳本(分鏡頭)制定;(詳細技術參數(shù)要求詳見談判文件) |
4、最高限價:本項目采購人預算價10萬元為最高限價。
5、談判報價人資格標準
5.1凡有能力提供本談判文件所述貨物及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企業(yè)均可能成為合格的談判報價人,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范圍須有會議展覽展示服務或會議展覽策劃或影視策劃、制作。
5.2談判報價人須提供財務狀況報告的相關材料;
5.3談判報價人須提供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
5.4談判報價人須提供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5.5談判報價人須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5.6談判報價人須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7根據(jù)閩檢發(fā)〔2014〕7號規(guī)定,談判報價人在響應文件正本中應提供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
5.8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釋義:(1)法人指企業(yè)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有效“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復印件。(2)財務狀況報告的相關材料,是指提供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告(報告中必須包含資產(chǎn)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者提供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yè)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3)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是指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一段時間內繳納稅收的憑據(jù);或者提供依法免稅的相應證明文件。(4)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是指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一段時間內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jù)(憑據(jù)中須體現(xiàn)談判報價人代表姓名);或者提供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應證明文件。(5)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是指提供相關設備的購置發(fā)票以及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或用工合同。(6)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是指提交“參與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函”。
6、談判文件購買時間、地點
6.1購買時間時間: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每日8:00到12:00,14:00到18:00(北京時間,下同)。未在規(guī)定時間購買談判文件的潛在談判報價人將失去報價資格。
6.2購買地點:福州市古田路107號中美大廈24層。
7、談判文件售價
談判文件紙質文本售價50元人民幣,可自購電子光盤(售價50元人民幣),如需郵寄請另加郵寄費50元,售后不退。
8、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首次響應文件應于2015年10月27日15: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號中美大廈24層開標大廳,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響應文件將被拒收,并將其原封不動地退回報價人。
9、談判時間、地點
9.1談判時間:2015年10月27日15:00;
9.2談判地點:福州市古田路107號中美大廈24層評標室。
10、政府采購政策
10.1財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
10.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chǎn)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fā)[2007]51號、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的《節(jié)能產(chǎn)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節(jié)能產(chǎn)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
1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
11.1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11.2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
11.3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12、質疑與投訴
12.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1)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
(2)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
(3)對中標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12.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13、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與本次談判有關的公告信息同時在以下媒介發(fā)布,請談判報價人關注。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購網(wǎng)(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購網(wǎng)(http://www.fzzfcg.gov.cn)
14、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
聯(lián)系人姓名: 鄭老師
電話:0591-83760676
15、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 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廈24層
郵 編: 350001
電 話:0591-83312109、83312509轉817
傳 真: 0591-83393305
聯(lián)系人: 張林麗
電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6、談判保證金繳交銀行帳號:
開戶名: 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福州城東支行
帳 號:35001610007052530977
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